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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日(8月13日),本报从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获悉,上海松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.21物体打击重伤事故已于近日查明。据悉,2023年2月21日,在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六灶社区03-04地块项目工地上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,造成1人重伤。
调查显示,事故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光明房地产集团上海汇兆置业有限公司,法定代表人:杜高强。施工单位为上海松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,法定代表人:周晓磊。劳务单位为上海颜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,法定代表人:张水根。监理单位为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,法定代表人:王大年。
经查明,2023年2月21日上午7时30分左右,颜鼎公司桩基班组张某祥等人按照施工计划进行项目工地7号楼的打桩作业,张某祥站在7号楼南侧管桩堆底层最外侧管桩上进行标高时,上层外侧管桩突然滚落,张某祥见状跳下管桩堆,滚落的管桩与地上的散桩将张某祥右腿夹住。在附近的史良君见状让工人抬来床板,将张某祥抬上车后直接送往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救治。
(资料图)
张某祥入院后,史良君打电话给项目经理朱军告知张某祥初步诊断为小腿骨折,朱军认为是轻伤,为了不影响施工进度,未向相关部门及松塔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汇报。事后监理单位陈旭忠向朱军询问张某祥伤情时得到反馈为“伤的不重,在医院休养中”,陈旭忠以为是轻伤,未向百通公司相关人员汇报事故情况。
2023年3月13日,医院通知家属张某祥伤势恶化,将于3月14日进行截肢手术。张某祥家属与项目部协商未果,于3月17日通过“110”“12345”及到上海市应急管理局进行了信访举报。
▲7号楼桩基作业位置
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出具张某祥出院小结报告中门诊诊断描述为:1.挤压伤 2.右开放性胫腓骨下端骨折、右下肢肌肉损伤、右下肢皮肤套脱伤伴皮肤坏死、右胫后血管损伤;出院诊断描述为:1.挤压伤 2.右开放性胫腓骨下端骨折、右下肢肌肉损伤、右下肢皮肤套脱伤伴皮肤坏死、右胫后血管损伤 3.右小腿细菌性感染。
调查组认定,事故的直接原因为:管桩堆上层堆放不稳固的管桩滚落,与地上散桩将在标高作业的张某祥右腿夹住,导致事故发生。
事故的间接原因为:松塔公司施工管理不到位,未严格督促施工人员按照施工方案进行作业,落实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。
调查组认为,张德时,松塔公司总经理,制度落实不到位,未严格督促施工人员按照施工方案进行作业,未严格督促项目部人员执行事故上报程序,未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,违反了《安全生产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和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,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理。
朱军,松塔公司项目经理,事发后未按照规章制度及时向公司上报事故情况,建议松塔公司依据规章制度予以处理。
陈旭忠,百通公司监理总监,未跟踪确认受伤人员伤势并及时向公司上报事故情况,建议百通公司依据规章制度予以处理。(文|中国基建报 陈晓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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